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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爰建立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櫃檯買賣制度(SLB),並配合修正「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條文及其申請書件,暨相關債券櫃檯買賣申請書。(民國111年7月8日證櫃債字第11100617412號函)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5樓
承辦人:邱律婷
電話:2366-5937
傳真:2365-7861
電子信箱:Lettie@tpex.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110061741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本中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其申請書件,暨相關債券櫃檯買賣申請書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中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第二十一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七條、「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第四十條、「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第四十七條及「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之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7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139777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企業邁向淨零碳排及永續轉型,並擴大我國永續發展債券商品範疇,本中心爰建立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櫃檯買賣制度,並配合修正旨揭規章及相關書件。
三、發行人應自實施日起,依旨揭修訂書件,向本中心申請永續發展債券資格認可及債券櫃檯買賣。
四、另配合資訊系統建置時程,本中心將於111年9月7日起開始受理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櫃檯買賣申請。
五、本函之內容已同步張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正本:

各櫃檯買賣證券承銷商、各櫃檯買賣債券自營商、各上櫃公司、各興櫃公司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中心各部門(均含附件)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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