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信託業推動信託2.0計畫評鑑及獎勵措施。(民國110年9月14日金管銀票字第1100141399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220232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潘怡欣
電話:(02)89689768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0014139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信託業推動信託2.0計畫評鑑及獎勵措施」及逐點說明各一份,請轉知會員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會110年6月22日中託查字第1100001209號函及財政部110年7月15日台財庫字第11000617720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信託業依本會信託2.0「全方位信託」推動計畫(下稱信託2.0計畫),積極投入適當資源提升信託服務功能,發展全方位信託服務,訂定旨揭評鑑及獎勵措施。
三、為瞭解各信託業者辦理信託2.0計畫相關執行情形,請貴會自111年起持續報送會員機構辦理安養信託數據,並按季彙整報送員工福利信託(包含員工福利儲蓄信託及員工持股信託)數據。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副本:

中央銀行、財政部、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