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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條文。(民國110年9月15日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9885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220232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周雅文
電話:(02)89689770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988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988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轉知會員機構。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副本:

本會檢查局(含附件)、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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