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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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盧幼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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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保結基國字第110000973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一、依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下稱信託公會)109年6 月12日中託業字第1090001124號函辦理(詳附件1)。
二、現行信託業銷售機構以本公司基金資訊傳輸平台(下稱傳輸平台)進行基金下單交易指示,就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部分,如投資人有短線交易之情形,銷售機構係透過傳輸平台於下單時一併將短線客戶之相關資料提供予投信公司。為完善傳輸平台作業功能,本公司爰新增旨揭服務,將銷售機構進行基金下單交易指示之境外基金短線交易資料明細另行提供予境外基金總代理人。
三、倘欲使用旨揭服務之銷售機構,於辦理境外基金下單交易指示作業,應依現行傳輸平台傳檔媒體格式上傳境外基金短線交易資料明細;另欲使用旨揭服務之境外基金總代理人,請依本公司「境外基金資訊傳輸作業配合事項」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公司申請查詢服務。
四、有關基金資訊傳輸平台傳收檔媒體格式(詳附件2)、境外基金資訊傳輸作業配合事項(詳附件3)、基金資訊傳輸系統使用契約書(總代理人、銷售機構等使用機構專用)(詳附件4)、基金資訊傳輸平台作業申請書(詳附件5),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
https://www.tdcc.com.tw(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集中保管相關作業變更/簡化說明)。
五、若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基金暨國際部,聯絡電話:(02)2719-5805,分機416、414、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