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送主管機關有關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令如附件一,請查照。
各櫃檯買賣證券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央銀行外匯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中心交易部、資訊部、監視部、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