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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轉送主管機關有關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令,並檢附目前得為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之上市指數投資證券(ETN)明細。(民國110年3月23日臺證交字第1100005037號函)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路5段7號9樓
承辦人:李先生
電話:81013101
電子信箱:1232@twse.com.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10000503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轉送主管機關有關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如附件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3月23日金管證券字第11003334783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資本市場發展,滿足投資人指數化商品需求,主管機關旨揭令示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指數投資證券(Exchange Trade Note,以下簡稱ETN),但不包括指標價值之計算方法含有新臺幣匯率之ETN,自110年3月31日生效。
三、目前上市ETN計16檔(如附件二),除元富新中國N(證券代號:020002)因指標價值之計算方法含有新臺幣匯率,華僑及外國人不得投資外,其餘15檔則為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標的。
四、ETN發行人於公開說明書、簡式公開說明書明列該檔ETN指標價值計算方法是否含新臺幣匯率,投資人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ETN資訊」→「公開說明書」下載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等資料查詢。

正本:

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處所)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中央銀行外匯局(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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