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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民國110年3月24日中信顧字第1100050571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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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吳承芳
聯絡電話:(02)2581-7288#508
傳真:(02)2581-7388
電子信箱:Faith.Wu@sitca.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1000505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本修正條文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3月17日金管證投字第1090373244號函修正後准予備查。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規定應以顯著方式說明或標註使投資人得以分辨電子支付平台與基金交易平台之區別;就投信、總代理人及基金銷售機構與非銷售機構合作從事業務推廣活動訂定相關控管措施;有關廣告文件對外使用前,各公司
得視自身組織情況決定設置權責單位,或由法令遵循部適當覆核。
三、本案修正內容與基金銷售機構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正本:

本公會各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副本: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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