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六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 年2 月26 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100270547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轉知會員機構。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調貴先生)、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請轉知各金融控股公司)
本會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