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財政部函有關我國與英國預定今(110)年9月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CRS)資訊自動交換乙事,請會員提早準備金融帳戶申報資料。(民國110年1月21日台財際字第11024501460號函)

財政部  函
 
地址:116055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聯絡人:黃瓈緯
電話:02-23228126
Email:lwhuang@mail.mof.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台財際字第110245014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我國與英國預定今(110)年9月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CRS)資訊自動交換事,請轉知貴公會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與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HMRC)持續洽商,雙方就預定於今年9月首次進行旨揭交換及後續每年9月交換前一年度CRS資訊已具共識。
二、為利執行旨揭交換,請轉知貴公會會員提早準備金融帳戶申報資料,以於今年6月底前,依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辨法第50條及第51條規定,完成申報屬日本、澳大利亞及英國稅務居住者持有或控制之金融帳戶資訊。
三、相 關 資 訊 請 參 考 本 部 新 聞 稿 ( 財 政 部 官 網https://www.mof.gov.tw/>訊息公告>新聞稿>臺英雙方預定於今(110)年9月進行首次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北市澳洲紐西蘭商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台北市英僑商務協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理律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附件檔案: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