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有關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10條、第13條規定之令及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4條第4項、第10條規定之令各1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賀鳴珩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調貴先生)
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保險局、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璋瑤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永誠先生)、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修銘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