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報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資格取得、職前與在職訓練應訓截止日期相關建議一案,同意照辦,並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一、復貴公會109年9月16日中託訓字第1090001873號函。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會前以109年4月6日金管銀票字第1090134643號函,同意「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14條至第16條所定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資格取得、職前與在職訓練措施,原應訓期間截止日為109年6月30日(含)以前者,其應訓期間截止日得延後至109年12月31日(含)止。茲考量疫情因素,爰同意貴公會意見再度調整如下:
(一)原應訓期間截止日為109年7月1日(含)至109年12月30日(含)止之應訓人員,其應訓期間截止日得以延後至109年12月31日(含)止。
(二)前項應訓期間截止日延後之從業人員,下一次在職訓練截止日期,仍回復自原始登錄日起算。惟應訓人員如未能於109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應訓時數,其人員資格仍應按相關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本會檢查局、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