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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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銀局(法)字第1090210267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有關「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之教育訓練,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旨揭辦法第9條第2項之職前訓練,係為確保新任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專責主管、專責人員及營業單位督導主管(以下合稱AML/CFT人員)具備必要之專業知識,原則應參加本會認定機構舉辦之實體課程。同條第3項之在職訓練,則係為使上開人員持續維持並精進其專業,訓練方式應可較多元,爰可綜合運用實體及非實體課程,包括即時之遠端視訊課程及預錄之線上課程。
二、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自即日起至109年底,上開職前訓練得參加本會認可機構舉辦之遠端視訊課程或線上課程。
三、金融機構就AML/CFT訓練,應確保其有效性,包括依人員業務性質規劃適當之訓練內容及時數、注意訓練教材之更新及符合現行法令、建置適當控管機制以維持訓練品質,並留存訓練紀錄備查等。AML/CFT專責主管並應依旨揭辦法第6條、第7條規定,督導員工訓練計畫之發展與執行。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楊豊彥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