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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有關金融機構於疫情期間有採行異地或居家辦公等應變措施者,內部稽核單位辦理查核時,應將異地或居家辦公之作業流程內部控制及資安防護之落實執行情形列為查核重點,以有效發揮內部稽核效能。(民國109年4月30日金管檢制字第1090600129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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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林東源
電話:02-89680512
傳真:02-89691330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檢制字第10906001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確保金融機構於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維持有效內部控制,請貴會(社)轉知會(社)員機構,於疫情期間有採行異地或居家辦公等應變措施者,內部稽核單位辦理查核時,應將異地或居家辦公之作業流程內部控制及資安防護之落實執行情形列為查核重點,以有效發揮內部稽核效能,請查照。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君)(併請轉知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營電子票證機構、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君)、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楊豊彥君)、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君)、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調貴君)、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松季君)、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水源君)、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鐘俊豪君)、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賀鳴珩君)、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糜以雍君)、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張錫君)、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聰吉君)

副本:

本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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