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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51條。(民國109年4月28日台財際字第10924507133號函)

財政部 函
 
地址:116252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聯絡人:曾文昕
電話:02-23228000 #8347
Email:whtseng@mail.mof.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台財際字第109245071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51條,經本部109年4月28日台財際字第1092450713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行知照。

 

正本: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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