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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修正「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紛爭調解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民國109年1月10日中信顧字第1090050050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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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0900500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本公會修正「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紛爭調解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主管機關函復准予照辦,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月7日金管證投字第1080340043號函(附件一)辦理。
二、檢附「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紛爭調解處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二。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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