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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發布「虛擬資產及其服務提供者風險基礎方法指引」、「資恐風險評估指引」及「法人之實質受益人最佳做法」等文件,已置於金管會銀行局官網「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區」,請自行下載運用。(民國108年12月23日銀局(法)字第1080274672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函
 
地址: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承辦人:陳冠菁
電話:(02)89689631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銀局(法)字第108027467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強化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之成效,請轉知各會(社)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已於今年6月發布「Guidance for a risk-based approach to virtual assets and virtual assest service providers (虛擬資產及其服務提供者風險基礎方法指引)」、7月發布「TerroristFinancing Risk Assessment Guidance (資恐風險評估指引)」及10月發布「Best practice on benefical ownership for legal persons (法人之實質受益人最佳做法)」等文件。
二、上述文件已放置本局官網「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楊豊彥先生)、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梁德強先生)

副本:

本會證券期貨局、保險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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