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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並自108年12月16日起實施。(民國108年12月12日臺指維字第1080080031號函及108年12月13日臺指維字第1080080032號函)

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6號11樓之1
承辦人:姚洵甄
電話:87299028
電子信箱:syun-jhen.yao@taiwanindex.com.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臺指維字第108008003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更正本公司108年12月12日臺指維字第1080030031號函文之附件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函文中之附件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要點一、(三)「變更交易方法股票不納入樣本,恢復普通交易當日,即納入樣本」修正為「經變更交易方法股票於公告日次二交易日自樣本中刪除,恢復普通交易當日,即納入樣本」,特以此函更正。
二、隨文檢附修正後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一份。

正本: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商麥格理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證券分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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