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或各公開發行公司。
一、旨揭法規業經本會於108年9月24日以金管證發字第1080360157 號令修正發布。
二、前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http://www.sfb.gov.tw)查閱及下載。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璋瑤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永誠先生)、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修銘先生)、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代表人:王穎駿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代表人:李啟賢先生)、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賀鳴珩先生)、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主任委員 顧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