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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核定修正「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之申報書表格式及申報須知。(民國108年9月25日台財際字第10800678720號函)

財政部  函
 
地址:11673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聯絡 人:林翠芬
電話:02-23228000 #8185
Email:tfl@mail.mof.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台財際字第108006787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核定修正「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之申報書格式及申報須知(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北區國稅局本(108)年9月19日北區國稅審二字第1080012647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報書表格式及申報須知依本部本年4月26日修正發布「金融機構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電子申報作業要點」及本部高雄國稅局經彙整各界意見擬具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之申報系統定義檔案資訊格式」(CRS_XML_元素表)修正。
三、為使各界瞭解我國申報規範、資訊架構及格式,請本部高雄國稅局儘速依旨揭申報書格式及申報須知修正CRS_XML_元素表與相關XML Schema,函送本部財政資訊中心,俾於該中心網頁公開,以利各界遵循。

正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副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上均含附件)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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