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利資產管理業者以合理方式議定通路報酬支付條件,請本公會轉知通路報酬支付合理性原則如說明,請 查照。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