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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為推動股東會電子投票,請會員鼓勵客戶(即委託人或受益人)多利用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發揮機構法人落實股東監督角色與行動主義。(民國108年9月18日銀局(票)字第1080217273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函
 
地址: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承辦人:莊美欣
電話:(02)89689765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銀局(票)字第108021727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推動股東會電子投票,請依說明事項向會員機構加強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依據本會證券期貨局提供之108年度上市(櫃)、興櫃公司各股東類別電子投票彙總表,信託業電子投票使用比率偏低,爰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因信託關係持有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權,該等公司如有採電子投票者,請鼓勵客戶(即委託人或受益人)多利用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發揮機構法人落實股東監督角色與行動主義。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副本:

本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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