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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私募境外基金受委任機構行為準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及「私募境外基金受委任機構與信託業透過金錢信託方式進行私募境外基金委任契約應行記載事項」。(民國108年9月11日中信顧字第1080052014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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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08005201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公會「私募境外基金受委任機構行為準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及本公會「私募境外基金受委任機構與信託業透過金錢信託方式進行私募境外基金委任契約應行記載事項」,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9月5日金管證投字第1080132162號函同意備查。
二、本案與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52條得擔任私募之境外基金受委任機構及信託業者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正本: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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