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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會員辦理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第8條第2項規定應於網站公告事宜。(民國107年8月28日中託業字第1070000486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10666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237號3樓
承辦人:林稔生
電話:02-23515299 分機233
傳真:02-27555643
電子信箱:trust_b@trust.org.tw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107000048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會員辦理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應行注意事項)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於網站公告事宜,請依說明三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7年8月23日第6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辦理。
二、應行注意事項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查核報告倘發現有金額、日期不符或遲延交付之情形,會員應即書面限期催告賣方將不足金額補足或要求改善;倘賣方仍未於期限內補足或改善,會員 應公告於查詢網站並向建案所在地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陳報。
三、倘建商發生前述違約情事,為使消費者能全面性瞭解涉及其權益之相關事項,請會員公告於一般大眾皆可瀏覽之網頁。

正本:

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美國紐約梅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道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港商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摩根大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公司、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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