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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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803215274號
速別:最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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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文
一、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本會業於108年7月18日發布金管證投字第1080321527號令,開放旨揭事項,請依前開令規定研議委任契約應行記載事項於文到2個月報會。
二、另已配合修正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之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肆、私募境外基金」新增第六題,請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