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執行「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請轉知所屬會(社)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君)(併請轉知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營電子票證機構、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君)、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楊豊彥君)、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君)、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調貴君)、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燦煌君)、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水源君)、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文通君)、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賀鳴珩君)、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糜以雍君)、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張錫君)、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聰吉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保險局、證券期貨局、檢查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