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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會「國內股票型及平衡型基金之銷售款項由銷售機構改採匯款方式存入保管機構基金帳戶之匯款支付程序說明」。 (民國108年4月25日中託查字第1080000207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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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3515299 分機222
傳真:02-27555643
電子信箱:trust_b@trust.org.tw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中託查字第108000020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本會修正後「國內股票型及平衡型基金之銷售款項由銷售機構改採匯款方式存入保管機構基金帳戶之匯款支付程序說明」(以下簡稱支付程序說明,如附件)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經本會民國108年4月18日第7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二、旨揭支付程序說明修正重點為現行1年2次之請款作業,修正為1年1次,並調整相關日期如下:
(一)匯費結算基準日:為前一年度之12月31日。
(二)本會通知各保管機構應負擔之金額:當年度1月31日。
(三)保管機構匯入款項至本會指定帳戶:當年度2月10日(如遇年節假期則順延之)。
(四)本會撥款予銷售機構:當年度2月20日(如遇年節假期則順延之)。
三、鑑於民國107年10月31日前之匯費已完成請款作業,爰各銷售機構自民國107年11月1日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支付之匯費,併於民國109年度依支付程序說明向本會請款。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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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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