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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發布「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及「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之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附表。(民國108年4月8日金管銀票字第10802708904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楊珮珮
電話:(02)89689769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8027089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80270890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附表各1份,請查照。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本會資訊服務處、法律事務處、證券期貨局、檢查局(以上均含附件)、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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