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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修正「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第21條之1第1項第2款。(民國108年3月28日中信顧字第1080050579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10459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林采蓉
聯絡電話:(02)2581-7288#206
傳真:(02)2581-7388
電子信箱:Tsaijung.Lin@sitca.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0800505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第21條之1第1項第2款修正條文對照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3月18日金管證投字第1080104453號函辦理。
二、為利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姓名檢核程序,修正旨揭作業程序第21條之1第1項第2款有關基金銷售機構辦理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成立日前之申購業務,新增應逐日製作包括投資人出生年月日、國籍等資料之明細表交付給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三、本案修正內容與基金銷售機構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正本: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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