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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函轉經濟部關於「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申請書表文件及函文影本。(民國108年2月14日銀局(法)字第10802010960號書函)(經濟部108年1月3日經授工字第10720436060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書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承辦人:莊傑雄
電話:(02)89689628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銀局(法)字第108020109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申請書表文件及經濟部來函影本各一份,請轉知會(社)員機構參考,請查照。

說明:

依經濟部108年1月3日經授工字第10720436060號函辦理。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楊豊彥先生)

副本:

本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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