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綠色債券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附表三綠色債券資格認可申請書、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上櫃同意函申請書-修訂、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櫃檯買賣申請書-修訂
檢送本中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相關申請書件如附件,業經本中心108年1月19日證櫃債字第10800506951號公告對外公布,並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4684號函、本中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第十三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七條暨「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第二十八條辦理。
各櫃檯買賣證券承銷商、各櫃檯買賣債券自營商、各上櫃公司、各興櫃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博仲國際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本中心券商輔導部、管理部(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