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106年12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060044066號令基金銷售機構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將自行評量報告向本公會申報之作業方式,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金管會106年12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060044066號令第二點之規定辦理。
二、為利資訊申報彙送,將採網路方式進行,並以工商憑證或固定IP位址方式辦理申報。
三、申報作業方式:
(一)申報單位: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請以本公會網站/統計資料 /申請申報案件查詢/ 境內、外基金銷售機構查詢之公告資訊為基準。
(二)申請帳號密碼:請以電子郵件向本公會聯絡人索取,若未使用工商憑證者,請註明固定IP位址。
(三)申報網址:本公會網站https://www.sitca.org.tw 之會員專區
(四)申報時間:每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五)年度基金銷售業務自行評量報告網路申報操作說明及填表說明:詳參附件一、二。
(六)聯絡人:業務組吳梓賢,2581-7288#204,edward@sitca.org.tw。
四、另,基於下列理由,本公會建置基金銷售機構洗錢防制問卷(AML Questionnaire)上傳系統,位於本公會網站首頁https://www.sitca.org.tw之會員專區。有關基金銷售機構網路上傳洗錢防制問卷之操作說明,請詳附件三。
(一)考量近年來各金融機構均致力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之落實,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對基金銷售機構之洗錢防制作業進行盡職調查時,為了解基金銷售機構之洗錢防制政策或洗錢防制執行情形,常需請銷售機構提供其最新版本之洗錢防制問卷(AML Quest
ionnaire)以利審查。
(二)目前做法係於各銷售機構之網頁逐一下載,或個別向銷售機構索取,此等作業雙方皆須耗費相當之人力及時間處理。
(三)爰本公會建置檔案上傳系統專區,並全年開放使銷售機構可即使上傳其最新版之洗錢防制問卷,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則可於此專區登入後下載該等文件,俾簡化雙方作業流程及時間。
五、本案與基金銷售機構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