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信託業信託帳會計科目之設置、分類、帳項內容及財務報告、營業報告書等作業規範」修正第四章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如附件1,請 查照。
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107年12月19日金管銀票字第10701213410號函同意備查(如附件2)。
二、旨揭作業規範第四章第二節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前依金管會指示修正本會「業務統計系統」統計季報申報項目及格式,據以修正旨揭規範第四章第二節「表4-1:信託帳營業報告書」之附表1~3相關表格之業務別項目及順序。
(二)配合會員現行辦理實務及本會民國96年12月17日中託查字第0960000810號函有關金管會釋示基金保管業務之會計科目調整,結轉「保管有價證券」科目數額改列於信託帳,修正「表4-2:信託帳資產負債表」申報金額單位為「新臺幣千元」,並增列「信託資產─保管有價證券」、「信託負債─應付保管有價證券」兩科目,以及修正「表4-4:信託財產目錄」增列「保管有價證券」項目。
三、更新後完整版請逕至本會網站(http://www.trust.org.tw/法規函令查詢/公會自律規範/0312 信託業信託帳會計科目之設置、分類、帳項內容及財務報告、營業報告書等作業規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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