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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發布「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民國107年11月14日金管銀法字第10702745350號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702745350號

 

修正「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第三條。

   附修正「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第三條。

 

主任委員  顧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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