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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函復銀行公會有關修正「資恐防制法之銀行實務問答集」(三)凍結實務釋疑Q11回答內容。(民國107年9月26日金管銀法字第10701156430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楊政儒
電話:(02)89689627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7011564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關於修正「資恐防制法之銀行實務問答集」(三)凍結實務釋疑Q11回答內容一案,檢送修正後之問答集如附件,請轉知會員機構,請 查照。

說明:

依據法務部107年7月12日法檢字第10700094740號函辦理(影像檔如附)。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

副本:

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楊豊彥先生)、本會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以上均含附件)、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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