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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疑義解答。(民國107年7月5日台財際字第10724512480號函)

財政部  函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10066)愛國西路2號
聯絡人:曾文昕
電話:02-23228000 #8152
Email:whtseng@mail.mof.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台財際字第107245124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下稱本辦法)」疑義解答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金融機構依本辦法進行盡職審查、辨識帳戶持有人稅務居住者身分及申報應申報帳戶資訊相關程序具高度專業性且涉金融實務,為利實務執行,本部參考國際做法發布旨揭疑義解答,刊載於本部網站/服務園地/國際財政服務資訊/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含金融帳戶資訊),並適時滾動檢討更新。

二、貴會如有增修旨揭疑義解答之需要,請就相關法規、實務及執行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或於其他國家(地區)盡職審查及申報經驗,提供相關建議方案,俾憑辦理後續增修事宜。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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