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銷售契約範本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請 查照。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6日金管證投字第1070319769號函辦理。
二、本案修正內容與基金銷售機構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