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民事爭議處理收費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以金管法字第10701084450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仲達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楊豊彥先生)、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簡鴻文先生)、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張錫先生)、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糜以雍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調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燦煌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文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祥人先生)、中華金融科技產業促進會(代表人楊瑞芬小姐)、台灣紫牛創業協會(代表人蔣志薇小姐)、臺灣金融科技協會(代表人王可言先生)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