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60043186號
公告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託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置相關申請書件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五十條。
一、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與換發營業執照之申請書、聲明書及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與換發營業執照之申請書、聲明書及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三及附件四。
三、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其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與換發營業執照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五及附件六。
四、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其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與換發營業執照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七及附件八。
五、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立說明資料如附件九。
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設置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十及附件十一。
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設置分支機構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十二及附件十三。
八、信託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十四。
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十五及附件十六。
十、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一日金管證投字第一○五○○二五五八九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顧立雄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