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查照並轉行知照。
旨揭辦法經本部106年11月16日台財際字第10624518960號令訂定發布。
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歐洲在台商務協會、台北市美國商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銓敘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外交部、教育部、交通部、勞動部、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