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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訂定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民國106年11月16日台財際字第10624518963號函)

財政部  函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10066)愛國西路2號
聯絡人:曾文昕
電話:02-23228000 #8152
Email:whtseng@mail.mof.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台財際字第1062451896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查照並轉行知照。

說明:

旨揭辦法經本部106年11月16日台財際字第10624518960號令訂定發布。

正本:

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副本:

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歐洲在台商務協會、台北市美國商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銓敘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外交部、教育部、交通部、勞動部、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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