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11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370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l份,請轉知會員機構。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先生)
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服務處(均含附件)、法律事務處、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