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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發布「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11條之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民國106年9月30日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3704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張家瑄
電話:(02)89689766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37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11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370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l份,請轉知會員機構。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先生)

副本:

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服務處(均含附件)、法律事務處、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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