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12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及修正規定總說明、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正慶先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本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