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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發布「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原名稱為「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民國106年6月28日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122號函)(經民國107年11月9日金管會第10702744680號令廢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莊傑雄
電話:(02)89689628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12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12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及修正規定總說明、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正慶先生)

副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本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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