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集中保管有價證券提存帳簿劃撥作業之實施,公告修正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增修訂本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提存帳簿劃撥作業等6項配合事項及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自本(106)年7月3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司法院本年6月16日院台廳民三字第1060016397號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2日金管證交字第1000031484號、101年7月16日金管證投字第1010029824號及本年6月21日金管證投字第1060020593號函辦理。
二、司法院為使提存人得以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提存,於99年7月5日訂定發布「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提存及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代為受取辦法」(以下稱受取辦法),施行日期則由司法院另訂之,本公司配合增訂業務操作辦法、收費辦法及固定收益商品收費辦法等相關規章,經主管機關核定,並以100年8月9日保結業字第1000119024號及101年7月30日保結業字第1012010987號公告在案,施行日期則配合受取辦法之施行日期另行公告。現因應司法院於本年6月16日公告受取辦法自本年7月3日起實施,前揭本公司規章亦自該日起實施,合先敘明。
三、另因司法院為使帳務處理更為明確,於本年6月16日公告修正受取辦法第4條,規範各地方法院應獨立開設提存案款帳戶,由發行人將股息或利息淨額,撥入該提存案款帳戶。為因應受取辦法之修正,本公司配合修訂業務操作辦法第80條之13,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在案。
四、現為提供集中保管有價證券提存帳簿劃撥服務,俾參加人辦理相關作業有所依據,本公司同時增修訂旨揭相關配合事項及業務處理手冊,相關說明如下:
(一)新增本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提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全文共分六章二十三條,規範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1、第一章總則:規範提存帳簿劃撥作業之通用原則性規定,明定上位階法源、提存人可辦理提存之有價證券範圍等規定。
2、第二章開戶作業:規範代理國庫銀行須向本公司開戶成為參加人,再由法院向代理國庫銀行開戶,憑以辦理提存帳簿劃撥作業。
3、第三章提存帳簿劃撥作業:規範參加人及代理國庫銀行辦理提存轉帳及提存退回轉帳作業、提存有價證券取回/領取/變換/拍賣作業等主要之提存帳簿劃撥功能。
4、第四章股務及還本付息事項:規範提存有價證券遇發行人辦理還本付息、股利分派、強制轉換或收回、減資、合併等事項(以下稱股務及還本付息事項)時,本公司辦理所有人名冊編製、提供之作業程序及發行人、股務代理機構或本息兌領機構辦理有價證券轉帳或款項匯入之作業程序。
5、第五章核帳及日結作業:規範參加人及代理國庫銀行辦理提存轉帳作業後,相關之查詢、核帳及日結作業之程序。
6、第六章附則:規範提存期間提存人之參加人合併或營業讓與,致提存人帳號變更之通知作業程序等非例行性作業及收費等規定。
(二)修正本公司辦理轉換公司債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等5項配合事項 因提存之有價證券如涉及發行人辦理股務及還本付息事項時,孳生之有價證券或款項,須續充為提存標的,為明定發行人、股務代理機構或本息兌領機構辦理相關作業,及本公司辦理編製報表通知代庫銀行之程序,並因應本公司法務優質化之推動,將配合事項之用語統一,爰一併修正本公司下列5項配合事項:
1、本公司辦理轉換公司債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2、本公司辦理交換債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3、本公司辦理附認股權公司債(特別股)及認股權憑證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4、本公司辦理封閉式受益憑證、存託憑證、特別股暨股份註銷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5、本公司辦理固定收益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三)修正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第2章及新增第3章第10節提存作業
1、修正第2章「開戶基本資料建檔」(140)。
2、新增第3章第10節提存作業「提存案款帳戶資料通知」(C01)等14項交易及相關作業表單。
五、前揭業務操作辦法及其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1及2)、本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提存帳簿劃撥作業及本公司辦理轉換公司債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等6項配合事項及其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3-1~3-6及4-1~4-6)、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業務處理手冊(附件5)、收費辦法(附件6)及固定收益商品收費辦法(附件7),新增之交易畫面、申請書、報表格式及檔案說明書(詳附件8),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www.tdcc.com.tw(公告事項/函文公告/函文類別/法令規章修訂)。
六、有關提存帳簿劃作業之相關資料,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www.tdcc.com.tw(參加人專區/下載專區/權益證券類/集中保管有價證券提存作業)。有關有價證券提存作業教育訓練課程,請至本公司e-Training數位學習平台瀏覽,網頁:http://smart.tdcc.com.tw/eTraining/tc_18etraining.htm(e-Training數位學習平台/新種業務宣導)。另有關提存帳簿劃撥相關作業傳票,自即日起可領用換購。
七、以上若有未盡事宜,請洽詢本公司業務部,電話02-2719-5805轉分機436、399及461。
各代理國庫銀行、各證券商總分公司、各保管銀行、各自代辦股務機構、各本息兌領機構、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司法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