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試辦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作業,定於106年7月3日上線,請轉知所屬機關(構)惠予協助宣導及查證,請 查照。
一、依據本部106年1月18日台內戶字第1061200222號函辦理。
二、目前實務上公務機關於辦理土地繼承或祭祀公業繼承案,為確認被繼承人死亡日期或繼承人範圍,仍請民眾提供紙本戶籍謄本。此外,非公務機關(如銀行、郵局及保險公司)因無法連結取得戶籍資料,於辦理繼承案件時,亦有請民眾提供紙本戶籍謄本之現象。為減少紙本戶籍謄本使用件數並便利民眾免臨櫃,於「免戶籍謄本」工作第10次會議決議,規劃可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繼承用之戶籍謄本,透過授權碼讀取戶籍謄本電子檔,目前系統業已開發完竣,爰規劃「試辦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作業。
三、有關本案規劃內容係民眾可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審核無誤後,通知民眾繳費,嗣繳費成功,則寄送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上網查詢授權碼後,再由申請人將案件編號及授權碼交予需用機關(構),需用機關(構)即可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讀取相關戶籍資料。經提報「免戶籍謄本」工作第12次會議討論後決議,本作業先行試辦6個月後,再依試辦情形進行整體評估檢討,以為精進。有關前揭試辦作業,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增設「繼承案件戶籍謄本」選項,並於106年7月3日上線。
四、為宣導民眾週知,請協助轉知所屬機關(構)自106年6月19日起透過網站、跑馬燈、公布欄等加強宣導。宣導參考文字如下:內政部自106年7月3日起,提供「試辦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作業,試辦期間為6個月,民眾可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以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服務,有使用需要者,請多加利用。
五、另為利戶政事務所正確核發相關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有關民眾上傳之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如第1類土地(或建物)謄本或土地(或建物)權狀、最近3個月內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或需用機關開立之補正通知單等3種文件,受理戶政事務所應進行該文件真偽之相關查證作業,爰惠請併同轉知所屬機關協助查證,至紉公誼。
六、檢附「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注意事項供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交通部、勞動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本部民政司、地政司、營建署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