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100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一份,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正慶先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併請轉知所轄金融機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併請轉知所轄金融機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