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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民國106年6月28日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104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莊傑雄
電話:(02)89689628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1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100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一份,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正慶先生)

副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併請轉知所轄金融機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併請轉知所轄金融機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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