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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示營利事業如於68年度以前年度(包括68年度)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於今(106)年2月2日至3月1日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民國106年2月7日南區國稅審一字第1060001171號函)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函
 
地址:70402 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6-17樓
電話:(06)222-3111分機1109
傳真:(06)222-1027
電子信箱:ND11005@ntbsa.gov.tw
承辦人:陳慶展
受文者: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南區國稅審一字第10600011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

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營利事業如於68年度以前年度(包含68年度)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於今(106)年2月2日至3月1日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06年1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600503150號令(附影本)辦理。

二、檢送「財政部編造發布歷年來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躉售物價指數及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新聞稿乙份供參。

正本: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臺灣省會計師公會、台北市會計師公會、高雄市會計師公會、臺中市會計師公會、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台南市記帳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記帳士公會、嘉義市記帳士公會、嘉義縣記帳士公會、臺東縣記帳士公會、屏東縣記帳士公會、中華民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台南市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社團法人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高雄市新高雄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嘉義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嘉義縣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台南縣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臺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澎湖縣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嘉義市記帳士職業工會、臺南縣記帳士職業工會、臺南市記帳士職業工會、澎湖縣記帳士職業工會、臺東市記帳士職業工會、屏東縣稅務會計記帳代理業職業工會、台南市會計職業工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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