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五條及「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第六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以1060054030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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