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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正「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與獎勵措施」,並自106年1月1日起之評鑑期間適用。(民國105年12月7日金管銀票字第10500277350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劉秀蓮
電話:(02)89689767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5002773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轉知會員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會105年11月8日中託查字第1050000687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信託業者積極推廣安養信託業務,並兼顧安養信託之受益人人數及其信託財產總規模之成長,本會參酌貴會建議,修訂旨揭評鑑及獎勵措施,並自106年1月1日起之評鑑期間適用。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

副本:

中央銀行、財政部、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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