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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民國105年9月22日金管銀票字第10540002884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楊珮珮
電話:(02)89689769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54000288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54000288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轉知會員機構。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慶年)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服務處、法律事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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