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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動力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5條、第7條。(民國105年7月15日勞動發創字第10505054974號函)

勞動部  函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承辦人:詹翊偵
電話:02-89956164
電子信箱:ao1130@wda.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創字第105050549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勞動力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5條、第7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15日以勞動發創字第1050505497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  查照。

正本:

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含附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含附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含附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含附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含附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組(含附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法務室(含附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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