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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外匯局函示為統計國內金融機構經由大陸地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資金進出,凡取得QFII資格及額度之業者,請自本(105)年8月起,於每月第2個營業日前,申報上月資料。(民國105年6月22日台央外伍字第1050025601號函)

中央銀行外匯局  函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2號
承辦人:林秉融
電話:(02)2357-1195
傳真:(02)2357-1959
電子信箱:clarity@mail.cbc.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伍字第10500256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為統計國內金融機構經由大陸地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資金進出,檢送「向大陸申請QFII資格情形與資金進出概況」月報表共1式,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行「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第26點及附表10,銀行業受理對大陸地區證券投資之匯出匯款及匯入匯款,應確認匯款人已取得大陸地區主管機關核准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之證明文件。

二、為統計上述資金進出資料,凡取得QFII資格及額度之業者,請自本(105)年8月起,於每月第2個營業日前,透過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申報上月資料。

三、本案申報媒體資料之Excel檔與BCF檔案說明書詳如附件,請利用本行申報系統網站(http://bcf.cbc.gov.tw/)下載電子檔。

四、已取得QFII資格而無本行申報系統識別碼及通行碼之業者,請洽本行資訊處(規劃科楊先生,電話2357-1686)申請單位管理者識別碼及通行碼。

正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行資訊處

 

局長   顏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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